宁波药检所提前完成省级药品评价性抽样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9月02日 A2版)

  本报讯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国家药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及浙江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浙江省宁波市药品检验所积极行动,于8月16日提前一个月完成2022年承担的省级国家基本药物、药品质量风险考核品种抽样任务。工作中,该所严格遵守抽样流程、把控抽样时效,抽检工作全面覆盖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据悉,该所本年度共抽取样品230批,其中国家基本药物160批、药品质量风险考核品种70批。

□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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