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发布

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七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9月20日 A2版)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发布。秉承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原则,江苏在全省全面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与践诺,通过给予消费者充分选择权和“后悔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规定》共23条,包括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承诺内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义务。经营者应按要求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或电子屏播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将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和其他商品进行合理隔离摆放,并做好相关标记,方便消费者识别;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鼓励经营者在给消费者的购货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信息。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
  《规定》同时明确了消费者义务。消费者退货时,应当保证商品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赠品不能退回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规定》提出,鼓励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设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资金,建立无理由退货信息平台,确保消费者48小时内收到退款。
  此外,《规定》明确了监管要求。江苏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应建立动态名录库,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在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培育、认定和宣传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经营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并予以公布。被移出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的,须清除店内无理由退货标识,不得以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名义进行宣传。

□祝 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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