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鹤:领会规定主旨 制定落地计划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10月27日 A7版)

  9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并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鹤)在《规定》发布的第一时间,即组织法规部、集团职能、工厂质量等管理人员,对《规定》各条款进行研读,同时对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的内容进行对照,逐条研读条款。
  10月初,公司法规部组织集团与工厂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解读《规定》内容,识别与目前管理上的差异,领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主旨,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规定》要求。
  首先,调整公司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增加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岗位,建立《职位说明书》《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明确岗位工作内容、责任义务、任职要求等内容。在公司内部选拔适合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经管理层考核,正式任命上岗。同时为激励其工作,就薪资、绩效、晋升等福利待遇给予相应的调整。
  其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风控清单制度》,固化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意见建议记录》,将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内容翔实记录,存档备查。
  最后,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积极发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示范企业带头作用。集团以克东工厂为飞鹤示范工厂,邀请专家组到厂调研、核查,听取专家意见,细化制度要求,明确检查要点,将日检查、周汇报、月调度机制贯穿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同时也希望将《规定》落实工作经验分享给其他企业,助力行业共同发展。

□平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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