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建议: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3月09日 A3版)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去年我国反垄断法完成了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完善了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等制度规则。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马一德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
  马一德代表建议,宏观层面要重视知识产权垄断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增强专业执法力量,细化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规则。当前执法实践已发生重要变化,应尽快更新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定和指南。
  马一德代表建议,完善数字领域反垄断执法规则。数字经济开辟了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数字经济具有网络效应以及赢者通吃、寡头竞争等典型特点,容易诱发垄断行为,而相关市场划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数据能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构成“必要设施”等规则均不明确,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指导规则。
  由于数字市场高度集中,垄断风险高,反垄断执法又具有周期长、效率低的特点,难以及时有效纠正数字市场失灵。马一德代表建议,推动数字市场竞争执法由事后向事前扩张。他指出,为避免大型网络平台滥用自身势力实施垄断行为,2022年11月生效的欧盟《数字市场法》确立了“守门人”制度,明确平台应为和不得为的义务,这为我国强化数字领域反垄断执法提供了全新范式借鉴。
  数据产权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属性,在注重保护数据产权的同时,如何避免产生数据垄断问题?马一德代表认为,除加强反垄断执法、建立数字市场的事前管制规则外,在数据产权保护中也应明确保护的限制和例外。例如,对于单一来源数据可建立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强制许可规则,对公共数据建立科学的开放机制,对科学研究教育等方面使用数据设置保护例外。
  如何平衡保护创新与促进竞争、效率与安全之间的关系?马一德代表认为,在立法过程中需要建立系统观念,明确三个原则。一是完善治理体系,统筹安全与发展,守好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底线和红线。二是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发展规律,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有机统一。三是平衡好数据来源者、数据权利人和数据使用者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实现收益共享。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功能协同发挥,共同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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