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改为自我声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4月20日 A7版)

  本报讯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办法》以规章的形式确立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和公示制度。
  定量包装商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商品,其净含量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在全国范围进一步深化计量领域改革,创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方式。为强化对改革的法治保障,此次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将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的举措和成果通过规章固化下来,确立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和公示制度。《办法》规定,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声明后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同时,《办法》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已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违反要求和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要求。通过取消政府核查发证,改由企业自我声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同国际建议要求相统一,此次《办法》修订对相关技术要求作出了调整。技术性较强的抽样方案不再以附表的形式出现在《办法》中,相关规定补充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中。

□青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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