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口岸获批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8月26日 A2版)

  本报讯 8月21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珲春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管局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作为一类口岸,珲春口岸是吉林省通往俄罗斯的唯一公路口岸,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通道。我国增设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可从俄罗斯进口白鲜皮、防风、人参等中药材,发挥珲春市独特区位优势,缩短中药材加工、流通时间,降低相关企业生产成本。
  为加强珲春口岸药品监管,延边州市场监管局建立进口药材管理质量体系,制定《进口药材备案工作指南》等6项工作规程、管理制度,为药材进口备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该局持续提升口岸通关备案能力,抽调专业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进口药材登记备案。

□关 彤 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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