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严查蓝美公司销售侵权商品行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9月01日 A4 版)

  2023年5月16日,山东省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位于龙口市新嘉街道姚家新村的烟台蓝美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52箱,案值2.28万元。
  经查,当事人曾于2022年8月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5年内再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5万元,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既侵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进行信用惩戒,持续警示当事人诚信守法经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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