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11月03日 A3版)

  本报讯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处了一批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案件。
  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旅顺黄金山液化气站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正在充装液化石油气瓶的有效期内检验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抚顺市南杂木镇城冠液化气站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中,2只超过检验有效期,2只扫码显示钢瓶信息与钢印不符,1只扫码不显示追溯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移送案件线索对本溪市益民油气合建站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无证人员从事车用气瓶充装工作,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未逐只检查气瓶并填写检查记录,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和“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沈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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