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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12月07日 A3 版)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生鲜灯”拆除更换情况。□周华伟/摄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着重对肉类、熟食、水果蔬菜等摊位内照明灯具改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裴新军/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到部分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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