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发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12月08日 A1版)

  本报讯 (记者 邵甜甜)12月6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即“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提醒敦促函”制度。
  在《通知》中,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对可以发出“三书一函”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其中,对经营者存在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等7种情形,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等6种情形,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5种情形,可以依法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
  《通知》要求将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贯穿反垄断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制度落实落地。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