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台路市监罚送告〔2023〕001号陈志华:
本局于2023年12月5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台路市监罚告〔2023〕56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台路市监罚告〔2023〕567号),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油品408.19KG升(已委托中石化收购);2.没收违法所得17.6元,并处以罚款12264元,两项合计罚没款12281.6元。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处罚如下:没收专门用于经营无合法来源油品的面包车(车牌号浙J8P53W)一辆。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台路市监罚告〔2023〕56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听证告知书送达后,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听证,你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亨平、程安致
联系电话:0576-82430146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3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