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宁波市江北民妆美容美发店:
本局于2023年8月4日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市监处罚〔2023〕396号),决定对你店罚款80000元。你店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6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全文详见http://www.nbjb. gov.cn/art/2023/11/30/art_ 1229105199_58954905.html;文号为甬北市监罚催〔2023〕1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388317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