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12月09日 A5 版)

  当事人:曹志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勃利县**乡**村*组
  曹志刚:本局在调查一起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时,发现你是该案涉案白酒等物品的所有权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你未按规定到本局接受调查并认领涉案白酒等物品,现予以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局认领涉案白酒等物品。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仍无人领取的,依法将涉案物品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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