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开征求食品委托生产监管办法意见
本报讯 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建议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委托生产因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缩短上市周期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生产加工方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发展。但同时,因委托双方安全责任不够清晰、委托生产信息不够透明、跨地区监管协同不畅等问题导致的监管难点堵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建立高效监管模式,切实维护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起草了《办法》。
《办法》共6章36条。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委托双方的资质要求,强调了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属于办法管辖范围;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委托双方资质查验、签订合同、原料交付、标签审核、标注要求、过程监督、产品检验、交付留样、召回管理、损害赔偿等委托生产特有的责任和义务,并强调了实施报告制度;委托合同规定了委托合同的主要事项及补充协议的要求;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明确了责令停止委托生产活动的条件,细化了委托生产监管的具体内容,强调了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并将委托生产情况作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的抓手,纳入信用档案;法律责任方面细化了资质违法、行为违法的情形及法律责任,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要求;附则明确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的适用问题,说明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本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社会各界可于2024年2月8日前通过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也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dsyc@samr.gov.cn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编100088)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文 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