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应兼顾买卖双方利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1月18日 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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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岁末年终,各大电商平台相继推出“仅退款”规则。近日,一女子多次利用“仅退款”规则,既收回货款又取走快递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对于“仅退款”规则合理性的讨论。
  客观而言,“仅退款”规则属于平台自治范畴,是电商平台通过交易规则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的权利让渡。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仅退款”规则作为平台自治规则应当被尊重,对平台及用户具有约束力。目前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仅退款”规则,共同特点是消费者无需发起退货申请,即可直接申请退款;退款不以退货为条件,也无需承担运费,与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相比,消费者申请退款更加便利。
  “仅退款”规则具体的适用情形有两种:一是消费者选择“仅退款”申请,平台内经营者同意退款或在一定期限内未处理视为同意“仅退款”。二是消费者提出“仅退款”后,平台判定其符合条件时直接作出退款处理。各平台规则中的具体适用条件宽严不一,有的以好评率低于一定比例为条件,有的以平台大数据监测认定商品存在描述不当、混淆误导、伪劣等情形为条件,有的适用于商家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低劣、货不对板情形或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情形。
  “仅退款”规则中消费者的权益,应主要体现在提出退款要求不以退货为条件这一流程带来的便利,至于退款之后无需退货,本质上是经营者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原则上仍应以自愿为基础。但是,在大型电商平台普遍采用“仅退款”规则的情况下,经营者入驻平台就意味着接受“仅退款”规则,选择余地较小。特别是平台对商品直接进行“仅退款”处理的情形下,退款不退货往往会增加经营者的成本和负担。毕竟,即使存在瑕疵的商品,也不是毫无价值。当货款价值高于退货成本时,退款不退货并非都符合经营者的本意。
  而且,“仅退款”处理的依据,无论是大数据应用,还是好评指数标准,在具体到特定交易时并不绝对精准,有时会误伤经营者,还可能被一些不诚信的买家利用,让经营者遭受无端损失,这并不符合“仅退款”规则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初衷。因此,在普遍引入“仅退款”规则的背景下,其适用应考虑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的平衡,保障交易安全:一方面,电商平台判断和适用“仅退款”时应审慎而为,保障和重视经营者申诉的权利,不能为获得流量无序竞争,过于宽泛地判定“仅退款”;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享受“仅退款”规则带来的便利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应利用其获得不当利益。

□吕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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