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就严禁制售“特供酒”公告征求意见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5月08日 A1版)

  本报讯 (记者 邵甜甜)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严禁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印刷企业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违反公告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据了解,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函3种途径和方式,对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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