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7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国家标准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5月08日 A1版)

  本报讯 (记者 孙 彦)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对外表示,已发布7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应急管理部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制定并发布一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领域标准空白,有利于科学指导企业充分辨识、评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有效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劳动者依法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也为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了技术依据。
  据悉,个体防护装备(又称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所必备的防护装备,对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等外来伤害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发布的7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中,《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5部分:建材》《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6部分:电力》《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7部分:电子》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述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通用原则、配备流程、配备管理以及判废更换等技术要求,并聚焦石油、化工、天然气、冶金、有色(金属)、非煤矿山、建材、电力、电子等高危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分行业列出易燃易爆作业、吸入性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常见场景,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工种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的建议最长更换期限,以便保障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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