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识读食品标签将更清晰便捷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7月02日 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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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宿志红)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七条,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要求、特殊食品标签要求、食品销售标示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该部门规章正式发布后拟给予两年的实施过渡期。
  在整体提升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方便消费者清晰识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预包装食品标签应使用高度不小于1.8毫米的文字、数字标注,且文字的高度与宽度比值不大于3。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50平方厘米时,文字与数字高度不应小于2毫米;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时,营养成分表以外的文字与数字高度不应小于2.5毫米。
  在重点强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标注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主要展示版面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以对比明显的形式显著标注相关信息。对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以高度不小于3毫米的文字或数字标注。
  在明确食品标签禁止标注内容,避免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方面,《征求意见稿》重点强调,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使用封建迷信、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等描述食品。
  在严格食品名称标注要求、避免通过食品名称误导消费者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主要原料制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分辨的食品,其食品名称不得只体现一种原料;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风味的食品,其食品名称不得使人误解使用了该种配料。
  同时,《征求意见稿》就规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优化食品标签违法处罚条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中,着重强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片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未成年人。《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标签信息,除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动态变化的内容外,应与实际一致。
  另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互动”栏目显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也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部门规章相互衔接、清晰明确,易操作、好执行,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别给予责令整改,处以五千至三万、一万至五万、货值金额五倍至十倍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避免产生“小过重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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