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对策建议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8月22日 A7 版)

  标准制度型开放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对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设内外衔接的标准化制度。进一步完善“引进来”“走出去”政策制度体系,转化国际标准、吸收国外专家参与我国标准制定、承担国际标准组织负责人和秘书处、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互认、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中国标准海外应用,为标准化双向开放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对接合作,加强与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标准化对话,深化东北亚、亚太、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三是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支持一批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开展专业和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设计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强化国际标准化组织综合事务和协调能力等方面培训。持续开展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选培行动。
  四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服务加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WTO和WTO+等新规则体系研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RCEP成员国间的标准化交流合作,开展经贸领域标准互认磋商,助推RCEP生效落地。
  五是开展自贸区标准制度型开放试点。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数据流通、风险防控等关键领域加快标准制定,服务对外开放压力测试。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开展标准制度型开放试点。
  六是加快构建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开展区域协调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配套各具特色的营商环境标准建设。强化降低市场准入及办事成本标准,强化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加快建立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标准。
  七是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加强科技创新与国际标准研究协同。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服务体系。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结合海外重大工程,打造一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试点项目。鼓励“链主”企业联合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建立覆盖全产业链条、国内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
  八是加速服务业扩大开放进程。积极探索我国在数字贸易等优势领域的标准制定。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服务业领域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分析,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加大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物品编码等重点领域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转化力度,着力提高服务业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综合处 温琪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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