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一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处罚
本报讯 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前对外公布。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59.9万元。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对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滥用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工商业用户只能将建筑区划内以及户内管道燃气安装工程交由其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限定行为排除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机会,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燃气安装工程市场应当是自由、充分竞争的市场,只要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企业,都可以自由进入该市场。当事人利用其在本案相关市场上取得的支配地位,将支配地位的影响力不公平地强加到燃气安装工程市场,限定本案地域市场范围内用户所有燃气安装工程均由其负责组织实施,并固定与其长期合作的测绘、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企业,导致其他合法经营者无法自由、直接地进入本案地域市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限定行为损害用户合法利益。当事人利用其在本案相关市场上的支配地位,限定本案地域市场范围内用户所有燃气安装工程均由其负责组织实施,剥夺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利。
在本案调查中,当事人提出,本案地域范围内存在部分用户自建项目,其并未限制用户自行选择材料供应及安装队伍等进行工程建设。根据核查情况,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在本案供气区域内,当事人未能提供用户(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工商业用户)自建项目被当事人接收的情况,因此对当事人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菓 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