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
本报讯 8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深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提醒告诫函提出,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合规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时限、浮动幅度、标准等内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
提醒告诫函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收费。行政机关不得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时,应遵循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并确保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不得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或转嫁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费用。各供水、供电、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收费行为,停止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确保整改到位。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纪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