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各地统一执法尺度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相关文件发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9月05日 A5 版)

  本报讯 (记者 宿志红)8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相关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公布了总局设立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通知》,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总局分管执法稽查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1名,由执法稽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7名,分别由法规司、执法稽查局、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司、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讨论备选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提出指导性案例发布意见,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研究讨论拟宣告失效的指导性案例,形成一致意见报总局主要领导审签。《通知》同时明确,在总局执法稽查局设置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相关工作及指导性案例发布的具体工作。
  根据工作需求,总局还设立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为案例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就专家的申请遴选、相关工作的分配及日常管理等进行明确。据悉,专家组将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风险评估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市场监管部门等从事食品安全研究、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法制审核等工作的专家组成。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此次发布案例指导相关文件的依据为今年4月总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记者了解到,指导性案例是指已完成相应法律程序并产生法律效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典型性的违法行为案件,虽不能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上述规定及案例指导相关文件的发布将有力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时引述指导案例说理,推动裁量尺度统一,实现“类案同罚”的目标。
  另据了解,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组织开展指导性案例筛选及专家库组建等工作,审核筛选后分批次发布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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