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联合加强药品企业监管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10月26日 A1 版)

  本报讯 10月25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外表示:京津冀三地药监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满足日益增长的京津冀药品经营企业交流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统一监管政策举措,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推动京津冀药品流通行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通知》有四方面改革亮点。
  一是规范统一许可事项。《通知》对京津冀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进行统一规定,对许可证编码方式进行统一编排,对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地址进行统一表述,便利京津冀药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二是物流升级逐步推进。《通知》合理安排并规范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在2029年底前逐步实施药品现代物流升级改造,稳步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积极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三是统一规范委托行为。《通知》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药品的报告内容,开创性提出京津冀非药品经营企业可从事药品第三方物流服务。四是积极促进批零一体。《通知》鼓励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实施批零一体化发展,对质量负责人配备、计算机系统管理、仓库共用等作出规定。
  《通知》的印发,进一步统一了京津冀三地药品经营许可标准和工作尺度,细化明确了许可工作流程,有助于全面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监管,促进京津冀药品协同监管、提升京津冀药品流通监管质效,为三地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津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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