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本报讯 (记者 倪 泰)1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六章二十二条,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对经营者提出信息披露等合规要求,提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行为分析原则及相关市场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监管规则。
当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覆盖领域众多、许可主体趋向多元、许可模式日益复杂,其公平竞争问题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给反垄断监管执法带来挑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规制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起草制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指引》聚焦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对反垄断执法制度规则进行细化,推动健全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指引》分为“总则”“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协议”“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附则”部分。“总则”明确《指引》的目的和依据,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对经营者提出信息披露等合规要求并明确合规要求与认定垄断行为之间的关系。“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协议”规定标准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垄断协议、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联营及其他垄断协议等情形。“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典型类型及认定因素。“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规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情形及审查规定。“附则”对《指引》的效力及解释等作出规定。
《指引》明确,仅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竞争行为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其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先林指出,标准必要专利较一般专利而言更为重要、更具经济价值和竞争优势。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公平竞争问题涉及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与通信、智能网联汽车等众多产业创新发展密切相关,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者等产业多方的利益平衡。《指引》充分体现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基本理念,促进实现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全链条合规引导与反垄断监管,兼顾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方利益平衡,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遵循,对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制度体系,打造统一规范有序、鼓励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提升产业创新发展动力与竞争活力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