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部署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11月16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要求,为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要求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思想上认识到位、工作上组织到位、措施上落实到位,聚焦重点任务、创新工作方式,迅速打开良好的工作局面。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下大力气夯实工作基础。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数据是基础,指标是关键,信息化是保障。这三项工作是确保信用风险分类科学性、精准性的重中之重,必须下大力气做好。
  抓好个体工商户信息归集。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信息归集的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归集各类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为精准分类夯实基础。
  要常态化做好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总局印发了通用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分类标准的相对统一。各省(区、市)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指标体系开展分类,也可以因地制宜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指标体系,各业务领域还可以结合通用型指标项,建立具有自身特点的专业型指标体系,更加精准反映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状况。
  建好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功能模块。总局对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块建设已经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按照总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对于短期内不能建设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功能模块的,可以先用总局系统开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注重结合提升监管效能。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目的在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工作中要注重做到“三个结合”。
  要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信用风险分类最主要的应用场景,要将全量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要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相结合。各地要积极探索利用指标融合、结果叠加、结果融合等方式,实现信用风险分类与专业领域分级分类有效结合。特别是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注重利用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手段,强化业务协同,探索建立“通用+专业”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更好地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
  要与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相结合。要聚焦监管重点难点,从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与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进行监测,及早发现苗头性、趋势性、潜在性风险,要注重对区域行业整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立足实际勇于创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中提出了两项创新性举措,一是建立个体工商户标注体系,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监管或服务对象等个体工商户设置多维度、多层次的标注,进一步提升监管和服务的精准度。二是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提供便利服务、荣誉奖励授予、融资信贷扶持等环节参考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强化运用服务经济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勇于作为、善于作为,找准信用赋能的“小切口”,做好服务个体经济发展的“大文章”。积极探索、不断拓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场景。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重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共享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助力信用风险低的个体工商户获得更多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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