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鲜奶消费监管风险分析及建议
乳制品行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是食品领域的代表性产业。近年来,我国乳制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国产乳制品消费信心显著增强。2024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鲜奶消费”。以生鲜乳为原料直接加工而成的鲜奶,其品质受生产销售过程影响,同时与生鲜乳质量密切相关。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深入调研鲜奶产业生产销售全链条,分析研判促进鲜奶消费潜在风险点,旨在强化风险管理,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鲜奶生产销售全链条潜在风险及原因分析
(一)小型养殖户生鲜乳加工质量安全问题
调研发现,小规模养殖户在生鲜乳生产过程中,环境控制、饲料与饲养管理、挤奶操作、贮存与运输等技术环节的规范管理与现阶段规模化养殖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同时,检验检测条件与能力也难以保障产品安全。例如,调研购买的小规模养殖户生产的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农残、药残、重金属超标的现象较为普遍。此外,调研发现,还存在贮藏生鲜乳设备为非具有保温或制冷型的奶罐等,导致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行为。
究其原因,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产奶业遭受沉重打击。为重塑消费信心,政府部门狠抓质量安全整顿,在奶牛养殖环节实施了标准化规模养殖等一系列措施,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与规模化的养殖企业相比,小规模养殖散户受限于资源、技术、资金、人才等多种因素,导致其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以及产业规模发展受限,质量提升缓慢,生产过程存在更高的风险隐患。
(二)生鲜乳非法进入生产经营环节问题
调研发现,存在不少小规模奶牛养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生鲜乳直接卖给小规模加工企业、非生鲜乳收购单位甚至消费者的情况,其中个体工商户包括养殖散户和从养殖户收购生鲜乳后二次销售的经营主体。常见销售形式如流动售卖人员在小区门口、街边、市场周边现挤现卖,将桶装生鲜乳分装售卖,通过自动售卖机销售,还有通过朋友圈、抖音、快手、淘宝等网络平台线上售卖等。上述行为与相关法规规定的生鲜乳检验、收购、生产、包装、标识、销售等相关要求违背。
究其原因,《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禁止生鲜乳收购站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收购生鲜乳的机构应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由此可见,生鲜乳不能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乳制品进入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后的监管工作。但是,随着生鲜乳市场需求的变化,加之利益诱惑,部分生鲜乳正通过网上零售、线下零售+批发这些“地下”交易路线流向消费者的餐桌。在上述交易模式下,生鲜乳与乳制品难以被及时有效界定,监管工作在空间和时间上均难以精准定位,易造成生鲜乳非法进入生产经营环节的情形。
(三)现制现售鲜奶安全风险问题
调研发现,现制现售液态奶等乳制品经营主体多分布在城市的居民区、城乡接合部的学校以及村镇集市等人群集中的地段,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是其主要客户。以生鲜乳为原料简易加工的产品,若杀菌不彻底极易受到动物体以及挤奶环境中微生物的污染,消费者食用现制现售乳制品后存在被病原菌感染或食物中毒风险。
究其原因,直接煮沸的生鲜乳与工业化生产的奶制品存在一定的感官和风味上的区别,商家以“更营养、更新鲜、原生态”为噱头,带动生鲜乳直接加工成液态奶销售的市场兴起。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区域现制现售液态奶的主体多为小餐饮和小商贩,相关设施设备较乳品企业相对落后,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不足,带来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建议意见
一是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科学推动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两个责任”落实,督促属地严守食品“三小”安全底线,增强相关乳制品监督抽检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风险预警和防控,帮助小型乳企和个体工商户提升主体生产经营合规性水平。
二是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制定乳品全产业链安全监管方案,指导地方加强针对性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盲区。鼓励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围绕乳制品消费开展科学实用、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不断增强老百姓食品安全参与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田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