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打击恶意索赔优化营商环境
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索赔,是《食品安全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利益驱动下的职业索赔也由此而来,褒贬不一。
从制度设定初衷到执行成效来看,肯定“职业索赔”是因为高额索赔通过经济惩罚,确实起到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作用。然而,恶意索赔问题日益突出,呈总量大、增长快、职业化的特点,部分恶意索赔人形成团队化、公司化运营。尤其是在利益驱使下,一些恶意索赔人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方式恶意构陷、骗取赔偿,涉嫌违法犯罪。鉴于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先后通过限定索赔的请求主体,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同时兼顾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恶意索赔治理的“小切口”,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构建了平台联动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属地联动拓宽对接服务机制、横向联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社会联动构建长治长效机制的“四联动四机制”,为提升行风建设效能、维护首都良好营商环境贡献了市场监管力量。
从主体来看,政企合作模式、跨部门联动保障了办理恶意索赔案的全链路贯通。就案源而言,平台企业定期对外卖平台进行系统分析,发现的异常交易信息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提供了线索。2023年查办的孙某某、员某某欺诈勒索案即为一例。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办案以及与检察院的研讨交流形成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行刑衔接落细落实。一如孙某某、员某某案中,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随后也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通过成立专案组协助案件侦办。
从方式来看,“大数据”为各方主体的互动提供了技术支撑,也提高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效能。例如,平台对异常交易的警觉与识别离不开海淀区局的“画像”支撑。后者是指结合全国12315平台和北京市12345热线工单进行大数据筛查,为恶意索赔人画像,每周、每月自动抓取涉嫌恶意索赔线索,及时对涉嫌恶意索赔行为进行甄别和预警。同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开发“造假打假”恶意索赔类案件监督模型,利用该模型对各渠道获取的恶意职业索赔人投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挖掘相应证据数据,通过数据碰撞甄别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置。
从成效来看,基于办理的案件曝光、以案说法、服务型执法,可有效提升辖区内外食品经营者、消费者对恶意索赔、“以罚挟赔”、正规渠道维权等事件的认识,并对恶意索赔形成威慑效应。尤其是对于苦恶意索赔久矣的经营者,开展过期食品等“易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通过“反敲诈联盟”的信息通报、线索征集以及包容审慎式的违法容错纠错机制,不仅能够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也能减少经营主体被诉的可能以及压缩索赔者的逐利空间。
□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