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建立“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建立《涪陵区“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试行)》的通知,鼓励社会公众发现“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后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该奖励机制是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专门出台的针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文何伟介绍,奖励机制对举报奖励的范围、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实施举报奖励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不予奖励的情形等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利于鼓励更多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餐”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该奖励机制明确,社会公众一旦发现辖区学校食堂、校园超市、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企业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十类重大违法行为,即可投诉举报。
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将立即对举报事件进行核实,涉嫌违法的,将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违法行为属实,且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奖励机制明确了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即必须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掌握;举报内容经涪陵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并完成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机制要求各单位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依法保护学校食堂、校园超市、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发现举报人伪造材料、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情况,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文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