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三书一函”制度
本报讯 5月21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透露,该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办法包含12条核心条款、4个附件,重点明确“三书一函”适用情形,旨在打造权责清晰、管理闭环的消费维权责任体系。“三书一函”制度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提醒敦促函和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等指导性文书,督促相关主体推进工作、履行职责或整改落实。其中,提醒敦促函和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适用对象为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经营主体,挂牌督办通知书适用对象为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县(区)市场监管局消保机构、12315机构和其他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业务机构为“三书一函”制度的实施机构。
□岳 权 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