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学完就能用”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举办第四期市场监管大讲堂侧记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9月30日 A2 版)

  9月17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机关7楼会议室内气氛热烈,2025年“亭湖市场监管大讲堂(第四期)”如期开讲。该局领导班子、机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成员及各分局持证执法人员齐聚一堂,沉浸式学习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标签、执法取证相关工作重点。3名业务骨干以“案例+实操”形式,将复杂政策转化为可直接使用的技巧,为基层执法人员充电蓄能。

聚焦登记注册,解答高频疑问
  “个体工商户在本辖区再开一家店,还需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吗?”行政审批科科长施则华一开场抛出的问题,就引起登记注册岗位工作人员的注意——这是窗口经常需要解答的问题。
  围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施则华细致解读新政中的“便民举措”与“规范边界”:同一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无须为多个经营场所重复跑腿,“一照多址”即可完成登记(不含前置审批事项);网店经营者登记时,可填写平台提供的网络地址,但需标注“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网络虚拟地址不被认可……
  结合亭湖区实际,施则华还特别强调一些“注意事项”:遇到“同一人办理5户以上个体工商户登记”“同一地址集中登记多户经营主体”等情况时,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异常状况;个体工商户办理跨区迁移,应到迁入地办理变更手续,避免跑错流程。
  “以后要是有人问起‘个体工商户转企要跑几趟’,我能直接说‘材料齐一次办’,省心多了!”讲堂结束后,一名负责登记注册工作的干部笑着说。

围绕食品标签,以案例释新规
  “大家看左边这包饼干,配料表里没标注致敏物质;再看右边这包,‘全脂奶粉’不仅加粗显示,还额外加了‘含乳提示’。差这一点,就能减少不少过敏纠纷。”食品生产科科长丁爱华手拿“违规VS合规”的食品标签对比图,以“食品标签标识新规新标浅析”为主题展开讲解,直观的案例让在场人员快速理解要点。
  丁爱华围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执法中常见的标签问题融入实例进行讲解:乳、坚果、甲壳纲动物等八大类致敏物质必须标注,可在配料表中用加粗、下划线突出或在标签旁加提示语;保质期需直接标注“到期日”,且格式必须为“年—月—日”,避免让消费者自行推算;营养标签从原来的“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升级为“1+6”,新增饱和脂肪和糖的标注。
  他还明确指出标签“禁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不得标注“无”不含”;无论是否添加相关成分,“不添加”“零添加”等表述均不允许使用;非保健食品若宣称“纤体”“排毒”等功效,属于违规行为。

针对执法取证,拆流程讲经验
  “在监管执法中,证据收集得全不全、实不实,直接决定后续案件办理能不能站得住脚。”常年扎根执法一线的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晓亮结合自身办案经验说道。
  在讲堂上,他将执法办案全流程拆解为可落地的实操步骤。首先,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的证明效力优先于普通书证。其次,是交底、研判、询问——交底时明确分工,确定记录人、影像采集人;研判时从案源中提炼关键信息,预判需固定的证据;询问紧扣人物、时间、地点、事件、原因、结果要素,把事实问细问透,不留模糊空间。最后,对大家关心的“证据固定”环节,陈晓亮给出“多重保险”建议:现场必须做到“笔录+拍照/摄像”同步进行;若当事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应当场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拍照留存;电子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截图)要及时备份并标注来源,确保每一份证据合法、完整、可追溯。
  “以前总担心证据收集有遗漏,今天听陈队长把办案流程拆解分析得这么细,以后查案就跟着步骤走,心里踏实多了!”一名分局执法干部的话道出不少参会人员的共同心声。
  “我们的市场监管大讲堂不搞形式主义,讲的都是干部们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确保学完就能用。”亭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我们还将围绕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主题,持续推出‘实战课’,进一步帮助执法人员提升履职能力。”

□陈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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