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低俗噱头当营销创意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涉导向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滴露低俗广告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合计罚没超百万元的处罚结果,释放清晰的监管信号:广告创意不能突破公序良俗红线,依靠性别偏见、物化他人博眼球的流量营销,违背文明风尚,难逃法律追责。
涉事短视频为滴露衣物消毒液推广广告,文案出现“我可以不是第一次,但我未来的老婆可不行”这类争议表述,把女性等同于需要被“消毒净化”的对象,暗含落后刻板的婚恋观念,涉嫌物化女性。广告由上海曼伦商贸有限公司、广西瞬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制作发布,监管部门依法对广告主罚款80万元,对广告经营者罚没26.5万元。案件曝光后,不少网友批评该营销思路低级失当。
广告法第三条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这件案件的查处,正是对法律条文的落地践行。流量营销必须守住法律与价值双重底线,不能以创意为名践踏平等共识。当下,个别品牌存在认知误区,以为将广告制作宣传交给第三方团队,责任也应由其承担。但在广告传播链条上,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各有法定责任,短视频传播覆盖面广、扩散速度快,一旦审核关口失守,任由歧视性、低俗化的内容传播,极易造成不良引导。该案警示行业:营销创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博取短期争议热度,最终只会损害品牌信誉。
广告吸引人的内核,在于真诚表达与正向审美,而非剑走偏锋、哗众取宠。营造健康清朗的广告市场环境,离不开常态化监管约束,更需要品牌扛起社会责任。只有心怀敬畏、尊重公序良俗、恪守法律底线,营销宣传才能收获真正的好感,广告行业才能持续良性发展。
□马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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