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燃气费滞纳金的“病根”是垄断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2月04日 A7 版)

  合理绑定银行卡,提供代扣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业务,为百姓生活提供了便捷。然而,最近福建省三明市三明网网友投诉称,当地燃气公司的扣费方式很不人性化。该网友近日收到三明市燃气公司的通知,称其去年9月因银行卡余额不足,不能全额支付417元燃气费而在近期被收取了97元滞纳金。他认为,不到两个月就被收了近百元滞纳金,这样的滞纳金收取方式和收取标准不合理。
  显然,三明市燃气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一则滞纳金只适用于行政管理领域,比如税务机关、交警部门等行政部门追缴税费和罚款。而水、电、燃气等经营机构没有收取滞纳金的权力,最多只能收取违约金。最新的《合同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上述事件中,用户只是欠缴417元燃气费两个月,并未对燃气公司造成多大的实际损失。可见,燃气公司以每天3‰的标准收取滞纳金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二则如果收取滞纳金(违约金),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但三明市燃气公司悄无声息地从顾客的银行卡中扣钱,显然有违程序正义。
  既然滞纳金的收取方式和收取标准都不合理,可为何燃气公司还要任性而为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利益驱动是一个。不到100元的滞纳金,对每个客户来说是一笔小钱,但将客户分散的滞纳金聚集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对燃气公司而言,如此一笔飞来横财,具有足够的诱惑力。另一个原因是垄断使然。试想,电信卡出现欠费问题,通信公司为何不但不收取滞纳金,反而还进行欠费提醒、不停机等服务呢?就是因为电信市场多家竞争,倘若有一家任性,顾客就可以“用脚投票”。与此相反,大多数情况下,顾客没有选择燃气公司的权利(特定小区被特定的燃气公司垄断)。如此,即使燃气公司任性收取滞纳金,消费者也无可奈何。可见,任性燃气费滞纳金的“病根”是垄断。
  那么,如何根治任性的滞纳金呢?第一,相关部门要采取行动,立即制止燃气公司任意收取滞纳金。第二,对燃气公司已经收取的滞纳金,要予以追缴,并退还顾客。而从长远看,要提升燃气公司的服务质量,使其不敢在收费上做手脚,还是要打破居民小区的燃气供应垄断。唯有通过市场的杠杆调节,让顾客有“用脚投票”的权利,任性的滞纳金才会真正绝迹。

□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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