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环扣齐头并进

河南加快推进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3月17日 A1 版)

  本报讯 今年以来,河南省工商局在推进建设全省工商系统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工作中,注重节点推进环环相扣,层级归集齐头并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全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工商局党组在3月中旬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信息归集责任书,确保3月底前工商系统内部各项应归集公示信息全部落实。同时,省工商局与省发改委、国税、地税、食药监、质监等部门签订数据交换协议,开展联网联调,为3月底前实现9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奠定基础。另一方面,4月15日前,全省召开 38个以上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其他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确保其他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5月15日前归集到企业名下。
  对系统内,按照全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归集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谁产生、谁提供、谁录入、谁归集、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归集公示本级本部门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信息(含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知识产权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抵押登记信息、消费提示信息、对企业实施扶持政策信息、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以上授予或者认可荣誉信息、司法公示信息、仲裁文书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等。对系统外,做好其他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工作。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上下条线能够互联互通的,由省局统一协调信息归集。对不具备统一收集下级机关信息条件的部门,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归集后,通过子系统上传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对第一批9个部门中不具备统一归集条件的部门,3月底前完成协调归集任务。对第二批其他几十个部门中不具备统一归集条件的部门,5月15日前完成协调归集任务。

□耿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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