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陕西出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4月06日 A1 版)

  本报讯 陕西省近日印发《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信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断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办法》,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社会监督和动态监管等原则。陕西省工商局网站是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平台。公示活动采取逐级申报、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公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活动时间为每年1月30日前申报,3月30日前公示,公示期限为两年。
  《办法》规定,申报参加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单位,应成立满5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品牌和形象在省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陕西省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监管,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方式抽查,抽查比例按照不少于已公示企业数量的3%确定,抽查不合格的撤销其公示资格。
  《办法》还对撤销企业公示资格、企业主动申请撤销公示、冒充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和公示证书遗失、企业改制等情形作出规定。

□郑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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