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件线索及投诉转办问题的思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5月12日 A3 版)

  2015年10月22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整合原广州市工商局花都分局和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正式挂牌成立。伴随着机构的整合,消费投诉处理也随之进行了有效融合。作为区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转办的来信、来访、网络、12315、12365及区转办的12345市长热线有关内容进行处理。

一、一般处理流程
  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中心)收到违法线索举报或者消费者投诉后,应当自收到上级转办的投诉或者消费者直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要告知理由。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应指导投诉人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二、对于违法线索举报无管辖权情形的处理
  违法线索举报的处理,区一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经核查不属于本级机关管辖的,是否有移送有管辖权工商机关的义务?移送的同时是否应当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具名举报人相关移送情况?
  笔者认为,区一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经核查不属于本级机关管辖的违法线索,应当移送有管辖权工商机关,移送的同时应当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具名举报人相关移送情况。

三、市级工商机关能否再移送
  市级工商机关对于上级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能否再次移送给县(区)工商局?是否有再次告知具名举报人相关移送情况的义务?
  笔者认为,市(区)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上级移送的违法线索后,可以再次移交下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机关处理,应当告知具名举报人相关情况。

四、消费投诉是否应当逐级移送
  省级工商机关收到消费者投诉后,认为本机关没有管辖权的,是应该将投诉逐级分送至市级工商局,还是直接分送至县(区)工商局?
  笔者认为,省级工商机关收到消费者投诉后认为该机关没有管辖权的,可逐级分送至市级工商局,再由市工商局分派至区一级市场监管局。

五、再次分送情况是否需要告知消费者
  市级工商局如果收到上级分送的投诉后,认为该投诉应当由县、区工商局管辖,此时市级局是否还有再次分送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的义务?
  笔者认为,市工商局收到上级分送的投诉后,认为该投诉应当由县、区工商局管辖,可再次分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办理,并应当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 张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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