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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朝处字〔2016〕第1357号
当事人:北京
无锡美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汪家轩联系电话:13861824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