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6月22日 A9 版)

  京工商朝望京听告字
〔2016〕第16号

北京金蚂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金蚂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3年12月初,向我分局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变更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董事(理事)、经理、监事。其中,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均由胡士林变更为张建峰。核准日期:2013年12月20日。但你公司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中四处“张建峰”的签名,经鉴定非张建峰本人签写,且张建峰本人对此事毫不知情。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撤销你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所做的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及《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龚理、王勇智
联系电话:010—6472841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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