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监管任重道远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细化、强化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毋庸置疑是利国利民之举。不过,笔者认为,在现行监管体制下,要保证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出台科学合理的部门规章只是第一步,其后还要多措并举保证《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首先,要建立专业的监管执法队伍。“术业有专攻”,互联网广告监管是一项技术活儿,无论是广告发布前的指导,还是违法行为的发现,或者是违法证据的收集和最后的查处等,都需要一定技术能力的支撑。而从客观上来说,目前基层监管队伍在这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笔者建议,在县级层面通过选调等方式建立专业的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成为专门人才。另外,很多地方建立了网监机构,对互联网实施有效监测,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队伍可以向其学习经验,或者与其人员进行整合。
其次,要尽快建成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现阶段,全国基本上已建立了针对传统媒体广告的监测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设备。此外,2015年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县工商局四级广告监管机构可依托该中心提供的大数据,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形成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指挥系统。同样地,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但这对于地方来说还存在不小难度。值得高兴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在积极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据了解,该中心建成启用以后将对互联网广告进行全方位监测,实现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及时派发处理。显然,这将大幅提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监测、主动发现互联网违法广告的能力,有效增强互联网广告市场监管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对维护良好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衷心地希望,该数据中心可以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
最后,要畅通案件移交渠道。互联网广告活动的一大特点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可能天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就较多地涉及案件移交问题。所以,要想实现高效监管,建立畅通的案件移交渠道必不可少。当然,对于这一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考量,因此其在第十八条除第一款规定属地管辖原则外,还分别在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富安分局 徐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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