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两项制度”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本报讯 为提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效能,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发起动员,在全市范围广泛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先行赔付制”。截至目前,已经有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规模企业,主动申请实行消费环节“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制”。
“首问负责制”即遵循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建立健全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达到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经营者进行维权时,经营者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的目的。
“先行赔付制”即鼓励商场、集贸市场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与其场内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场内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赔付,以及出现场内经营者因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商场、集贸市场和网络平台经营者将按照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启用赔付保证金,直接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为确保“首问负责制”“先行赔付制”的有效实施,吉林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精心部署,分步实施,采取考察重点对象、上门宣传服务、引导企业申请等多种有效措施,让经营者了解“首问负责制”“先行赔付制”的重要作用,保证“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辛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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