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十一”黄金周在线旅游消费风险提示
国庆节来临前夕,江西省工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4A级以上景区在省内、省外在线旅游平台、网站发布的旅游线路、产品,及网页促销活动等内容开展了定向监测,分析在线旅游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监测结果显示,有些在线旅游网站不同程度存在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经营者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及加重消费者负担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江西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合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十一”黄金周在线旅游出行消费风险提示:
提示一: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
正规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网点)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依法登记,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含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消费者要甄别旅游业务资质,选择正规、合法、具备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出游,拒绝参加户外徒步群、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网络公司等非法黑社以旅游公司授权、奖励等形式组织的出游。
提示二:避免掉入价格陷阱
监测人员通过对在线旅游市场监测发现,一些旅游网站、淘宝商家虚标低价招揽消费者。消费者浏览旅游服务网页信息时,往往被商家低价幌子所吸引而点击购买,掉入价格陷阱。监测人员在监测外省某旅游平台时,发现一款旅游商品,标注2日游报价为299元起,含高山草甸、漂流并标注“本线路行程无购物,无自费”。实际上,漂流门票198元以及索道费用均要求消费者自理。
《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在选购相关旅游服务产品时,应仔细辨别经营者的“文字游戏”,小心价格陷阱。
提示三:签订合同要慎重
与以往相比,在线旅游公司所采用的电子合同更易于给经营者留下“钻空子”的机会。同时,由于商家掌握合同起草权,把自己的不正当利益诉求写进合同,单方设定自己的权利、免除自己的责任,单方增加消费者的责任。监测人员在对国内几个大型在线旅游产品交易平台监测时发现,其合同内多含有“出现单间,由客人补足差价”“不去景点不退门票”“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付”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在酒店房型报价中,“不可取消”之不合理条款的占比极高,达到所有在线提供房型的80%以上。
《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
提示四:辨别虚假宣传
在线旅游市场中,虚假宣传是曝光率较高的问题之一。为了吸引消费者,经营者还往往发布一些“火爆”名额有限,欲购从速”“仅此一天”等虚假宣传信息来吸引消费者。
《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在网购相关旅游产品时要警惕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遇到侵权后,如果与在线旅游服务平台交涉未果,消费者可以向工商、消协、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黄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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