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道:热水器质量引纠纷 举证倒置助维权
本报讯 9月28日,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热水器漏电致伤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00余元。
9月20日,该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称其于8月2日从通道县某电器商行购买了某品牌热水器,由商家负责安装。8月21日,王某的女儿在使用该电热水器洗澡时,热水器漏电,被击晕,经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住院12天。王先生后来了解到是商家安装时未接地线,导致电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遂要求商家赔偿。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王某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王先生遇到的问题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事故发生后,商家未对本次漏电事故作权威检测,应负赔偿责任。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补偿消费者26000元。至此,在通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助下,消费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肖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