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特价商品耍“特权”“概不退换”被纠正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13日 A7 版)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引发的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冯女士成功维权。
  不久前,冯女士逛街时在某品牌女装店看中了一条桑蚕丝长裙。热情的销售员向冯女士表示,此款长裙正在做特价活动,原价800多元,现在只卖398元。对此,冯女士心动不已。试穿后,冯女士爽快地买下了该长裙。然而,她回家后发现,自己购买的这条裙子有质量问题,左边袖口下方居然脱线了,并且稍微一动,脱线的地方就更严重。刚买的新裙子还没穿就出现这种情况,冯女士决定找商家换货。
  对于冯女士的要求,销售员一口回绝并表示,特价商品是不提供退换货服务的,销售发票上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字样,一经售出,概不负责。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冯女士只好将此事投诉到万州区消委会。
  接诉后,万州区消委会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冯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委会负责人表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告示是商家的霸王条款,内容无效。执法人员责令商家为冯女士更换了一款同样的长裙,并令其将印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字样的告示撤掉。

□吴 韬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