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方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26日 A8 版)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部门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行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改革和创新。诸多改革措施的出台,顺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不断释放着市场和社会的活力。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既是对市场监管已有改革成果和经验的延续和继承,也针对新问题、新形势提出了监管改革的新思路,是建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案。
  《意见》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系统建构性。《意见》注重巩固和提炼监管创新的成功做法,并尝试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市场监管进行更加体系化的建构,即建立一个以企业为规制重点,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基础,以有效监管为目标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意见》直面当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意在补齐监管“短板”,带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意见》阐述了监管改革面临的机遇,立足现实并适当前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意见》从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等方面尝试进行系统化的制度构建,并留下了足够的改革和创新空间,具有明确的指引功能。按照《意见》所确立的改革思路,政府、企业、社会的边界将更加清晰,彼此之间的定位也将更加合理。
  《意见》凸显了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的基本价值取向,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平监管的导向。现代市场监管要求监管者的活动建立在公开、公平、透明的基础上。《意见》就“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思路,提出了更加精细的操作方案,要求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这些方案旨在覆盖可能出现的监管盲区和空白地带,确保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建立在公开、公平、透明的基础上。这种随机抽查和公开的执法机制,创新了法律实施机制,有利于减少监管中的人为干扰和执法任性,将极大地提高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和监管的有效性。同时,这些机制也将加大对企业的管控力度,打消监管对象的侥幸心理,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的自觉自律,从而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风险监管的导向。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控制不安全的风险因素是现代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实际上,安全是个人、社会乃至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基本人权和行为自由,就没有经济社会的极大发展。因此,在市场监管中,以安全为基础的风险监管,其作用更加突出。《意见》以有效防范风险作为基本导向,提出了构建风险监管体系的基本思路。在传统意义上,风险监管主要存在于金融等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即监管者通过实行风险分类,进行审慎监管,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事故。工商部门曾实行风险分类监管机制,但尚未形成较为系统化的风险监管机制。《意见》在总结工商部门风险监管实践,借鉴金融业风险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立相应的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并借此建立风险发现、风险分类和风险处置等相应的风险监管机制。笔者认为,《意见》所提出的风险分类监管思路,有利于监控有害于经济社会的行为,便于监管部门从众多的企业中及时发现和筛选出需要实施重点监管的对象,从而实现有效监管的目标。
  高效监管的导向。市场监管是一项成本很高的政府行为,需要拥有高度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监管人员以及高超的信息技术手段。在现代社会,互联网和大数据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渐成为监管改革创新、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技术支撑。《意见》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高效监管提出了整体的思路,明确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时代的优势,将大数据作为监管的支撑,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大数据分析应用、大数据指挥处置机制等,将极大地提升监管效率。
  社会共治的导向。政府监管资源和信息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在市场监管中往往力不能及。要达到对市场进行有效治理的目的,必须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念为指导,引入多元化主体,采取多元化的手段,才能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监管。因此,政府只有依靠社会共治才能变得更加有力量。《意见》进一步贯彻了商事制度改革中提出的社会共治理念,就信息共享、市场主体责任、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等重大问题,尝试提出更加明晰的思路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这对于构建市场监管中的社会共治格局具有强烈的引导作用。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经济法室副主任 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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