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移动营业厅虚假宣传被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09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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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涵江新涵营业厅的10086系统自2016年1月开始,在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后自动发送短信提醒,内容如下:“尊敬的客户您好!截至××月××日××时××分,您已使用短信×条,已产生费用0.00元。为节省您的短信费用,建议回复74200办理3元40条短信套餐。”
  上述短信提醒用户刚才所发送的短信费用为0元,但是月底结算时收取了该用户产生的当月实际短信费用。据当事人陈述,10086系统之所以会自动发送上述内容短信提醒,旨在推广“3元40条短信套餐”业务,因电脑系统漏洞和错误,给用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误导。截至被查处,当事人已向其上级机构反馈并积极整改,因目前移动公司的电脑系统设置问题而无法准确统计查询当事人辖区内收到上述误导短信的用户数量和因此产生的短信费用,所以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利用短信自动回复对其短信功能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在提供短信服务中的上述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

□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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