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社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23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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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环球时报》社在其主报《环球时报》上,在2016年4月7日13版位置,发布1条次、规格为四分之一版的保健品广告,其内容含有“……修补肝细胞,肝好,一切都好。肝脏是人体最重要的代谢器官和解毒器官,是身体的根本。常言道,肝不好,未老先倒;肝好,一切都好。深度修补肝细胞”等涉及疾病治疗的表述。此则广告无广告公司代理,广告费为3000元。
  上述事实有情况说明、广告审查文件复印件、定版单复印件、报样复印件、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如下:没收广告费3000元,罚款6000元。

□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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