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宣传保健食品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23日 A5 版)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并利用网站虚假宣传案件。
  执法人员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顺藤摸瓜,依法进行调查后证实,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的需要,拟生产一批产品样品供相关单位检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苏州某公司购进空心胶囊1000粒,从杭州某公司购进云芝子实体多糖150公斤,生产了3812瓶护甘胶囊,且在产品标签上用绿底白字突出标注该产品具有保肝护肝、安全无毒副作用等内容,销售给消费者174瓶。
  经查,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委托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安徽某公司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268盒,并在标签上标注了由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和销售字样,销售给各加盟店。同时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制作了网页,宣传破壁灵芝孢粉、清妍茶、舒风茶、臻信灵芝保温杯、灵芝牙膏等产品具有清热排毒、美容养颜、增加免疫力等功能,进行宣传虚假,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在现场收集了相关的书证、物证,并查获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的护甘胶囊1076瓶。
  鉴于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和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城东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护甘胶囊1076瓶;没收非法所得1009元;处以罚款28万元。

□刘 蕾 周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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