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105家商店因商标侵权被告上法庭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2月27日 A6 版)

  本报讯 前不久,陆续收到福建省晋江市法院撤诉裁定书的105家百货商店、食杂店、便利店的负责人终于松了一口气。
  今年8月,晋江市法院接到广州某公司起诉书称,晋江市有105家百货商店、食杂店、便利店未经授权许可,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对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
  随后,晋江市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永春湖洋商会,对该案进行统一调解。经多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由永春湖洋商会统筹协调每家商店赔偿2500元,原告撤回对晋江105家商店的起诉。
  目前,这起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系列侵权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永春湖洋商会负责人表示,在调解过程中,他们发现许多被告商店销售的侵权电器产品,其实是在购进其他产品时附加赠送的电饭锅、热水壶等,只是商店顺手摆上货架,并非商店有意侵权。经过此次诉讼,广大商家表示,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对所售产品的商标保护意识。

□海 霞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