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企海口先打官司后签合作协议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2月27日 A6 版)

  本报讯 海南省海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成功调解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不仅达成调解协议,还在庭外签订合作协议,使两家国企实现了互利共赢。
  今年4月,某酒店管理公司因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了标有某酒业公司注册商标的3瓶假酒被有关部门查处。8月,该酒业公司以酒店管理公司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为由向海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酒店管理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酒店管理公司则以其进货渠道合法、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管理公司存在销售侵犯酒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但考虑到如果简单地就此判决酒店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是登报消除影响,必然会极大地影响到酒店的经营,可能会给这家国有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不良后果。为此,主审法官多次与双方律师电话沟通协调,并适当延长了举证期限,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并签订了合作协议。

□杨 敏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