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与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上海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非诉调解机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11日 A2 版)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与上海市一中院举行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签约仪式。此次合作是双方在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高院于2011年3月15日确立诉调对接工作总体框架下的又一次创新和探索。上海市一中院、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负责同志致谢法院系统对消保委工作的大力支持,肯定了去年市一中院与市消保委携手推动手机预装软件公益诉讼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展望了此次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对今后消费维权与审判工作实践发挥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同时,相关负责人指出,市消保委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强化日常沟通,积极作好宣传,为二审诉调对接全面推进提供试点经验。
  上海市一中院负责人指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市一中院与市消保委等社会组织合作,就是要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的化解,构建和谐社会,希望今后双方能紧密协同、加强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上海市一中院、市消保委签署《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协议》中明确了市消保委作为特邀调解单位参与消费纠纷调解的工作细则,以及双方沟通交流、联合联动,共同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的合作宗旨。

□沪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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