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引领 统筹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

——浙江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经验做法观察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11日 A2 版)

  2016年,浙江省工商局认真贯彻放心消费创建江苏现场会和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等部署要求,紧扣浙江经济发展特点,紧扣消费业态升级重点,紧扣大众消费诉求热点,以建设全国放心消费先导区和示范区为目标,设置载体,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统筹推进放心消费系列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放心消费在浙江”的良好氛围。

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工作格局
  在浙江省工商局的全力推动下,浙江省政府于2016年3月中旬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意见围绕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这一重大任务,聚焦商品质量、网络购物、服务行业、广告市场、消费者信息安全五大领域,推行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先行赔付、“诉转案”、行政决定、基层维权窗口、部门按责首问六大维权机制,固化“新消费运动”、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维权监督员、义工队伍四项浙江创造,完善部门协调与社会协调两大机制建设,为加强消费维权共治体系建设提供工作指引,也为全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打下了扎实基础。

集中开展主题宣教活动
  紧扣“放心消费在浙江”,浙江省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精心设计主题鲜明、通俗易懂、便于传播的宣传语,如“携手共创放心消费在浙江”“创放心市场、保消费无忧”等,抓好社会层面宣传发动。各地在消费集中的经营场所,通过张贴标语和提示语、电子屏或宣传窗展示、现场受理消费投诉等形式和途径进行宣传;利用各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与媒体合作,营造了多层面、立体型、正能量的“放心消费在浙江”舆论宣传声势。
  各地深入消费集中的经营场所及商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商业欺诈、制假售假,指导经营者自我公开商品质量与服务标准,坚持明码标价,督促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指导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大力引导商家放心消费社会承诺,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以其他便于消费者知悉的方式公开,接受消费者监督。

全面推进省级示范集群创建工作
  在2016年全省“3·15”纪念大会上,浙江省工商局会同省消保委联合授予桐乡乌镇旅游景区、杭州清河坊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宁波天一商圈全省首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称号。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会同嘉兴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指导桐乡乌镇景区完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度,确定消费维权站总体布置方案,完善12315执法系统软件、“智慧乌镇”互联网部署、绿色通道企业自行受理处理和视频对接工作机制等,推动其成为全省创建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得到浙江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领导的批示肯定及认可。
  在全面总结桐乡乌镇旅游景区等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工商局会同省消保委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指标评价体系,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消协组织中作了统一动员部署,明确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高知名度的大型市场商场、城市核心商圈、新兴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消费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
  为凸现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社会效应,浙江省工商局努力提升创建契合度,激发创建内动力,加强创建融合,注重创建标准化,增强创建公信力,把消费者真正放心满意作为衡量评判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质量成效的主要依据,研究制订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评估办法,开展申报对象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对象集中向社会公示,对命名的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公开宣传和推广经验。

创新开展专项维权保障行动
  近年来,浙江省工商局深化网购保障行动提升网络消费体验质量,搭建便利化投诉处理通道,保放心消费;形成常态化网络抽检机制,促质量提升,持续推进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2016年9月底,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在浙江召开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总局电子商务12315投诉维权中心和网络商品质量监测中心正式落户杭州。浙江加强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经验得到了总局领导的批示肯定,总局以简报形式印发供各地借鉴。
  自2016年浙江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浙江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积极会同金融管理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教育连百姓、金融消费维权百家谈、金融消费百场大调查、百家金融机构创诚信、百队维权义工看市场、金融消费安全百分百“六个百”活动,在金融机构推动设立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金融消费教育基地,推动预防教育普及化、保护制度健全化、监管综合化、维权社会化,合力打造放心金融消费“浙江样板”。

□理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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